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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总体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整个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08年7月起到今年底,主要是根据省政府下达的首批灾后重建项目和资金安排,对年内需完成的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审计。重点是规划要求年内完成的农村民房建设;中小学危房维修加固项目和重建项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维修、加固项目;水利、交通恢复重建要求年底完成的项目等进行审计。其他项目审计待相应的恢复重建规划正式下达后另做安排。

  第二阶段从2009年1月至12月,是恢复重建项目审计的主要阶段,各级审计机关围绕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全面开展各项恢复重建项目的审计。

  第三阶段从2010年1月至12月,是恢复重建项目审计的收尾阶段,在总结前两阶段审计情况的基础上,查缺补漏,圆满完成恢复重建审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涉及广大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治任务。全省各级政府和审计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全省各级政府和审计部门应把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列入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作为今后三年审计工作的重点。灾后恢复重建审计要注意与“民生八大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城镇体系建设等审计相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二)突出重点,提高质量。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摸清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情况,突出抓好重点资金、重大项目、重点环节、重要活动的审计,并对恢复重建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必要时开展延伸审计。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体情况的综合分析力度,注重有针对性地从完善制度和政策的层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升审计质量。注重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效益审计,查处影响效益的问题,促进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宏观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从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三)强化监督,重在整改。扩大信息来源和渠道,多方面收集情况,加大审计力度,防范审计风险。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其整改,力争不出问题,少出问题,不出大问题。审计过程中要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视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做到件件有回音。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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