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这次审计的内容是省政府确定的9大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具体内容由省审计厅下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重点是:
(一)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资金投入、税费、金融、土地、产业、对口支援、社会募集、转移安置等恢复重建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各级政府投入是否足额到位,政策优惠是否落实,执行效果是否良好。重点是检查政策的落实效果,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议。
(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情况。检查恢复重建工作是否遵循总体规划要求;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搞计划外工程等问题。
(三)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情况。对恢复重建中涉及影响质量的勘查设计、项目管理、施工、材料采购供应、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关注农村民房、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城乡供水和水利设施、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设备、材料供应和工程质量达标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建设质量问题,分清责任,一查到底。
(四)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统筹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分配计划和资金下拨是否及时,资金是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有明确意愿的捐赠资金是否优先安排用于意愿项目;是否有交叉、重复安排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欠拨少拨、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和克扣等违法违规问题,检查和客观评价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效果。
四、组织与分工
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署关口前移、事中介入、全程跟踪审计的要求,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分步骤、分阶段实施。做到“五个统一”,即,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协调、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审计方案、统一问题定性和处理标准、统一汇总上报审计结果。按照审计署和省政府的要求,由省审计厅适时安排审计结果的公告事宜。
省审计厅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集中组织和监督指导全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研究处理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的重大问题。全省恢复重建审计由省、市、县、区审计机关共同实施,分级负责,以市、县、区为主,“同级审”、“上审下”相结合的审计方式进行。非灾区审计机关,根据省政府对口支援的部署和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参与灾区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具体由省审计厅制订专项方案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