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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总体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总体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9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审计厅制订的《陕西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八日

陕西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总体方案
(省审计厅)

  为做好我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促进重建工作顺利展开,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526号)、《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总体规划》和各专项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全面掌握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情况,促进国家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规划和措施的落实;揭示和查处资金和物资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防止损失浪费,杜绝腐败的发生;关注工程质量和建设效果,促进项目管理,保障资金和物资使用安全、合规、有效,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审计范围:从灾后恢复重建开始至结束的全部建设内容,包括实施规划编制、建设标准确定的合规合理性,国家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和执行效果,恢复重建资金统筹、分配和管理使用过程,恢复重建的农村民房、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及水利设施、交通、城镇体系建设等项目的确立、实施和建设效果。

  审计对象:汉中市、宝鸡市、咸阳市、安康市、西安市、杨凌示范区;宁强、略阳等40个列为国家重灾和一般受灾县(区),省上确定的其他受灾县(区);省级和上述市、县、区的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教育、卫生、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涉及恢复重建项目的其他单位,并延伸到相关的社区、乡镇、村组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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