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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的意见
(深发〔2008〕7号 2008年9月1日)


  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战略目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行电子政务的要求,现结合深圳实际,就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服务、责任、法治、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着眼于信息化时代全面提升政府服务功能和进一步增强城市竞争力,高起点规划、高水平整合现有行政和信息资源,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方式,建设全市统一电子政务平台,提高政府施政、执法、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主要目标:构建起技术先进、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机制,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行政活动网上可视,权力行使网上监控。到2009年底,在我市各级政府机关之间、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比较完善的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和网上监督系统,实现行政审批项目在网上申请和查询结果,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在网上公开,政府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电子监察全覆盖。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组织,分类指导,部门各负其责;坚持技术运用与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与强化监督相结合,整体推进,配套进行;坚持抓住规范、上网、公开、监督四个环节,依法清理行政事权,优化再造行政流程,全面扩展公共服务,充分利用市场配置公共资源。

  二、建设阳光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

  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为切入点和重要途径推进阳光政府建设工作,重点是建设与完善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监督等五大系统。

  (一)网上审批系统。改革行政审批职能,推进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重点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各区、市直各部门在梳理和规范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建设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实现所有行政许可(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服务事项的集中管理、协同审批和数据共享等功能,审批事项在线处理。凡是不经网上公开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网下审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促进政府职能从重审批向重服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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