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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组织管理

  (一)成立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地加强资助机构建设、推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开展,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金融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徽银监局、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省教育厅为我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指导各市、县级资助中心开展工作;制订相关管理考核制度,组织、指导、考核和监督市、县级资助中心开展贷前贷后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归集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会同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建立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高校、市县级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动态信息等。

  省财政厅负责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督促市级财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监督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使用等。

  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申请并获得贷款等。

  (三)各市、县要成立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中心建设,落实相应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并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市属高校的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市级资助中心主要负责本地区贷款工作的统计汇总、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级资助中心作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机构,具体负责贷款的贷前组织及贷后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县(市、区)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

  2.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开发银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资助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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