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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


  借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六)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由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制定的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安徽省(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县级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当日内完成申请资料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即指导借款学生到代理经办行(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委托指定的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并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和划款授权委托书,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简称“合同回执”)交申请借款学生。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持一份,县级资助中心存档一份,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一份。

  (三)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盖章,并由学校将盖章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县级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合同回执整理汇总,并编制汇总表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报送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进行审批。县级资助中心同时将汇总表抄送代理经办行。

  (四)贷款审批。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后贷款合同生效,并将审批结果汇总后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至县级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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