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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8〕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在我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对进一步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在新学期全面启动。要加大对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宣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等,宣传工作要覆盖到所有困难家庭,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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