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屠宰企业证照齐全并公开悬挂《定点屠宰标志牌》、《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3、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
4、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疫、检验制度。
5、建立健全和完善进货索票索证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屠宰车间卫生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肉品召回制度和生猪进厂登记台账、生猪产品出厂登记台账以及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登记台账。
6、张贴、公布《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7、张贴、公布生猪屠宰税费项目和计征标准。
8、屠宰技术人员统一着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五小”整治工作
1、延伸触角,摸清底数。将监管触角延伸到“五小”集中的城乡结合部、乡镇以下、农村等地区,继续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五小”的数量、分布、质量安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逐个建立质量档案。
2、动态监管,分类整治。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及时更新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分别制定科学的标准进行合理分类,有的放矢进行整治。
3、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着力抓好豆制品集中加工示范点和蜂蜡脱羽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根据“五小”整治工作规范的要求,积极指导“五小”单位逐条逐项地对照整改。
4、疏堵结合,帮扶引导。积极出台政策和措施,指导和帮助“五小”单位通过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区域集中、整合兼并、联合加工等方式做大做强;确保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就业渠道,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二)立足长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政府层面的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顺畅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监管部门定期汇报、互通情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各级政府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责及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的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
2、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层面的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区域性质量问题。建立健全预警工作机制,加强标准体系研究,建立起长期的信息共享关系,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统一、科学、权威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技术保障机制,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建立健全全市质量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制订和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