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昭德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8]16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昭德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ZHAODE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6-713
负责人:张德双
合伙人:张德双 姜涛 郝傲阳
二、批准北京市昭德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昭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810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