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核,并组织考试考核。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和继承人跟师志愿,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人事厅、卫生厅择优确定继承人人选。对拟入选人员在河北卫生信息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查后公布。
四、继承教学要求
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学习,具体起止时间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
(一)学习方式与教学内容
1、学习方式
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其中:跟师学习不少于18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250个工作日,集中理论授课时间5-6个月。
2、教学内容
继承教学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要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经典理论学习要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继承人要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
(二)教学要求
通过继承工作达到下列要求: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3、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4、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同一指导老师的两名继承人发表的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经验和专长的论文不得为同一专题。
5、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60份。
6、结业时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结业论文和2000字的论文摘要。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五、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