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8〕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
(鹤壁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实施意见》(鹤政〔 2006〕 19号)、 《 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鹤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 2007〕 32号 )等文件 精神,充分发挥 市直公共机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安排部署, 以提高市直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大力宣传,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抓好示范,充分发挥市直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带头作用,促进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主要工作目标:到 2010年,市直公共机构以 2007年为基数,实现节电 20%、节水 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均降低 20%以上。
(二)年度工作目标: 2008年- 2010年期间 , 市直公共机构以上年度能源消耗为基数,力争用水、用电、用暖等逐年递减不低于 7%。
节能灯具使用率, 2008年达到 15%以上, 2009年达到 55%以上, 2010年达到 100%。其中 T5电子式 荧光灯 、半导体 LED照明灯等高效节能灯具占灯具总量的比重, 2008年达到 1%以上, 2009年达到 5%以上, 2010年达到 10%以上。
节水龙头、洁具的使用率, 2008年达到 10%以上, 2009年达到 50%以上, 2010年达到 100%。
节能建筑面积, 2008年达到 6万平方米以上, 2009年达到 8万平方米以上, 2010年达到 10万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