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 (豫政办〔 2008〕 7号)
(八)《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 2007〕 32号 )
(九)《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 (鹤政办〔 2008〕 18号 )
二、市直公共机构 2007年度用能情况
2008 年 6月,对市委市政府综合办公大院内外 73个市直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和 2007年用能情况有关数据进行了统计。 73个市直公共机构实有办公人员 3631人,其中 49个合署办公机构实有办公人员 1556人, 24个独立办公机构实有办公人员 2075人。
( 一 )基本情况
1 .建筑面积。 2007年底, 73个市直公共机构共有建筑 41栋,总建筑面积 204890.6平方米。其中 49个合署办公机构建筑面积 71556平方米 , 24个独立办公机构建筑面积 133334.6平方米。
73 个市直公共机构人均建筑面积为 56.43平方米。其中, 49个合署办公机构人均建筑面积为 45.99平方米, 24个独立办公机构人均建筑面积为 64.26平方米。
2 .节能建筑情况。截止 2007年底,已进行节能改造的有 5栋建筑,总面积 37365 平方米,其中市委市人大办公楼、市政府市政协办公楼和第一综合楼 3栋建筑 25300 平方米( 2006年 9月改造),审计局办公楼 4065平方米( 2007年 9月改造),检察院办公楼(北楼) 8000 平方米( 2007年 11月改造)。
2008 年新增节能建筑 4栋,面积 24216平方米,其中新启用建筑 3栋、总面积 21063平方米,分别是中级法院办公楼 8600平方米,气象局办公楼 2918平方米,环保局办公楼 9545平方米;进行改造建筑 1栋,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南楼) 3153平方米( 2008年 4月改造)。
3 .建筑用能计量情况。按照冷热量是否实现独立计量的标准划分,市水利局、卫生局和信访局共 3栋建筑冷热量实现独立计量,其他 38栋建筑冷热量未实现独立计量。
按照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用电是否实现分开计量的标准划分,市卫生局、广电局、农业局和检察院共 4栋建筑用电实现分开计量,其他 37栋建筑用电未实现分开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