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管理评价。市阳光办将根据培训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存在的问题等,对各县(区)阳光办进行管理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年度评先挂钩。
六、确保培训质量
(一)继续实行订单培训。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的培训,继续坚持订单培训,确保培训后的学员能够充分就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的培训,要紧紧围绕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用工单位的需求,签订用人订单,确保充分就业。地方特色产业的培训也要坚持订单培训的原则,既可采取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就业合同安置学员就业的方式,也可采取企业与学员直接签订合同的方式。
(二)筛选优质培训基地。在方便学员培训和不增加学员负担的前提下,筛选那些设施较好、师资和职业介绍能力较强的培训机构作为重点培训基地。要以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培训质量和就业率为标准,建立培训基地的进退机制。县(区)阳光办要督促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更新,保证有一支理论基础扎实、业务技能精良、教学能力突出的教师队伍,保证受训农民人手一本编印规范、实用易懂的培训教材。
(三)加强引导性培训。各县(区)要通过集中办班、发放资料和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引导性培训工作。承担阳光工程任务的培训单位要对每个学员开展不少于 8 个课时的引导性培训,内容要涵盖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安全生产、农村土地流转、艾滋病防治等方面的内容,尤其要把防治艾滋病知识作为引导性培训的重要内容。
(四)优化专业结构。各县(区)要继续引导和鼓励培训机构把技术含量高、市场紧缺、就业收入高的专业作为今后培训的重点。要限制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培训,该专业原则上培训人数不能超过总数的 10% 。
(五)打造劳务品牌。各县(区)要把打造劳务品牌作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转移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着力打造一批品牌学校和品牌专业,以提升形象,吸引生源,扩大规模,占领市场。
(六)加强质量考核。各县(区)要把阳光工程培训质量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质量考核办法,着重考核结业率、就业率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要加强培训班的教学管理,创建一批精品课程、精品专业,鼓励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阳光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十大实事之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阳光工程列入议事日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县(区)阳光办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履行好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