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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2008年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2008年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08〕4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非技术标准科研项目)的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根据市质量技监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质技监计[2008]6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2008年上海市推进标准化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职责

  加强专项资金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要工作如下:

  1.组织审查项目的申报条件、程序、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2008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规定的要求。

  2.组织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质技监计[2008]6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以及项目的创新程度、技术水平、难易程度,评估项目完成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组织审查项目申请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机构、人员、资金投入等综合情况。

  4.协调项目涉及任务调整时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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