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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08〕165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吉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扩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39号)文件精神,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我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实现住房保障对象的实名管理和动态管理,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扩大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示精神为依据,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城市(包括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我市住房保障对象总量、现状、分布状态、需求、发展变化等具体情况,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二、调查的对象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均应列为本次调查对象:

  1、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且居住三年以上的家庭。

  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小于系数1以下的家庭(2007年度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114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列入本次调查范围

  1、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的;

  2、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包括享受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

  3、已购房改房或参加了集资建房的。

  三、调查方式

  本次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方式按家庭户籍所在地进行申请、审核、审批,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程序执行,坚持社区居委会、区政府、市政府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原则。负责审查的单位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群众座谈、查档取证以及信函等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参与调查、审核的工作人员以及居委会、街办主要负责人要在调查材料上具名签署意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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