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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08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08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青价检〔2008〕213号 2008年9月19日)


各区、市物价局:
  2008年“十一”黄金周将至,为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结合商务部、中宣部、发改委等14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发[2008]286号)精神和我市实际,市物价局决定从2008年9月20日至10月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一”黄金周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检查的范围主要是景区、景点、停车场、商场、超市、餐饮店以及长途客运站等;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查处价格欺诈、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或减少服务;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购买的;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诱骗他人购买的;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二、检查的组织方式
  此次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集中两天会同市内四区物价检查所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要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函,对检查的经营者,按照“查一个、建一个”的原则建立价格诚信档案。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市要切实加强领导,要以“共庆祖国生日、共贺奥运成功、共享假日欢乐”为主线,大力倡导“诚信兴商,和谐共赢”的新风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紧紧抓住后奥运给青岛带来的旅游旺季和青岛国际啤酒节开幕的两个契机,加强市场价格巡查,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促进青岛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密切配合,加大力度。各区、市要加强与经贸、工商等职能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要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存在为题较轻的经营单位要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屡查屡犯或违价性质恶劣的经营单位除了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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