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
(浙教师〔2008〕18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教师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教师培养与培训水平,决定启动实施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
2008年至2010年,以从事教师教育的本科高校教师教育学院或教育学院(以下统一简称为教师教育学院)为依托,建立10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其中3个为省级重点建设基地。通过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创新教师教育模式,构建培养培训一体化机制,提升我省教师教育的层次和水平,努力使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成为全省或区域性的教师教育信息中心、培训中心、研发中心和学术交流中心。教师教育基地要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努力在师范生培养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方面办出自身的特色。
二、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
今后三年内,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整合校内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做好做强教师教育学院,高质量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举办教师教育的本科高校要整合校内教师教育优质资源,组建教师教育学院,并以此为依托凝聚校内学科优势和教师教育资源,建设教师教育基地。切实加强教师专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师教育的教学条件,强化教师教育的特色和文化氛围,促进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有机联系,为教师教育一体化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并使之成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基地。
(二)改革中小学教师培养模式,完善“通识教育、专业教育、教师教育”有机结合的师范生课程体系。以教师专业教育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为重点,加强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养成教育,把师范生职业养成教育贯穿师范生培养的全过程。增强教师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高质量的中小学教师。
(三)强化实践教学,完善“见习、研习和实习一体化”的师范生实践教学体系。加强教育实习工作,建设一批满足学生教育实践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师范生教育见习和实习基地,为师范生营造一个优质的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的校内外教学环境,确保师范生教育实习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
(四)加强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为全省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提供支持与服务的能力。大力加强现代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教师教育信息资源建设,构建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的高水平的现代远程网络平台,努力使基地成为教师教育的信息资源中心和网络课程研发中心,为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开展远程网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