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我省第二十批邵氏基金赠款项目进行评审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对邵氏基金赠款第二十批中小学项目进行评审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08〕005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聘请董子庆(专家组组长)、王岷元、斯建培三位专家对我省邵氏基金赠款第二十批中小学项目进行评审。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2008年9月5日至30日,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二、评审依据:教育部关于《邵氏基金会向内地教育赠款基础教育项目工程评审办法》(附件1)。
三、评审要求:
1.评审专家经现场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后,对有关项目独立评审、打分,并填写《邵氏基金赠款项目工程评审意见表》上报省教育厅。请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向评审专家提供工作、生活、车辆等方便。
2.各项目单位必须向评审专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及工程图纸,包括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竣工图纸、施工原始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单、材料试验报告、施工安全记录等)、优良工程证书以及项目单位对项目完成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
四、评审材料:
请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在9月30日前将参加评选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资质和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单体首层平面图、有效建筑外观及室内照片、项目学校校园规划总图汇总,并填写附件2(每个项目附3张照片,5寸,在纸上标明项目名称、建筑规模、总投资、赠款金额及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命名学校必须提供一张有该校校门口挂牌的照片)后与上述材料一起报送我厅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