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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8〕14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08年8月21日下午,上虞市3名中小学生一起在该市盖北镇夏盖山一水塘游泳时,不幸溺水死亡;8月23日中午,武义县三角店小学3名学生结伴到该县壶山街道吉阳村一池塘玩水时,不慎溺水身亡。这些伤亡事故的接连发生,让人十分痛心,也暴露出一些地方暑期安全教育不到位,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家长监护责任心不强等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当前,秋季新学期即将开始,各类安全隐患仍然较多,也是中小学生发生溺水和交通等事故的高发期。为严防新学期开学初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校园安全常规,确保今年秋季新学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新学期学校安全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加强接送车管理为重点,保障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要认真吸取不久前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3名学生死亡)的教训,落实好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精神,根据我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06〕137号)要求,在秋季开学初严格加强学校(幼儿园)自备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并会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接送学生“黑车”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不乘坐“黑车”和超员车辆,遵守交通法规,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
  二、以游泳安全教育为重点,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今年7月份以来,各地学生溺水事故急骤上升,秋季开学初期我省气温仍将较高,是学生溺水事故的多发期。各地各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和民工子女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时间开展好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做好学生上下学时空上的衔接;全面整治校内池塘湖泊的安全隐患,对学校附近江河水库要在重点时段和地点进行有效监管;不断完善溺水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三、以防汛防台为重点,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我省是洪涝台旱灾害频繁发生的省份,秋季开学初期又是台风、暴雨、山洪、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季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克服侥幸心理,认真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高温台风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08〕140号),在开学初集中开展一次预防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安全教育,并针对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校舍倒塌等灾害事故,组织师生开展专门的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活动,增强师生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灾和抢险救灾能力,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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