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葛坞方解石矿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8〕670号)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在建德市新安江街道葛坞设置方解石采矿权的请示》(杭土资矿〔2008 〕57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葛坞方解石矿目前仅为查明保有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勘查工作尚未达到详查阶段。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8 号)的规定,探矿权人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勘查工作,取得详查成果后才能申请设立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