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政办秘〔2008〕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已经2008年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2008〕17号)和《关于批转合肥市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08〕90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积极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工业节水、绿色照明、清洁生产、政府机构节能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建委、市行管局)
2.淘汰落后产能。2008年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8.4万吨;淘汰钢铁落后产能18万吨,全市钢铁企业全部工艺技术装备均达到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允许及以上等级;取缔34座18门以下小轮窑;巩固关停小火电机组成果;继续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严格执行有序用电预案,必要时先停供“两高一低”企业用电。(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合肥供电公司)
3.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制造业。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农委)
4.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在建材、冶金、化工、造纸等行业大力推广资源循环利用。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展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抓好粉煤灰、煤矸石和冶金、化工产生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力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落实市级循环经济财政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5.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格执行《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