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区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8年9月22日)
自治区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团结带领回汉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居地区加快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之际,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宗教局等92个先进集体和保少宁等215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自治区党委、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再立新功。
自治区党委、政府号召,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富裕的新宁夏而努力奋斗!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92个)
银川市(13个)
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宗教局
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党委政府
银川市西夏区科学技术局
永宁县望洪镇东和村
贺兰县金贵镇党委政府
灵武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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