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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浙江杭汽轮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海盐县澉浦镇澉南村长山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浙江杭汽轮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海盐县澉浦镇澉南村长山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8〕656号)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设置浙江杭汽轮船舶重工有限公司采矿权的报告》(嘉土资〔2008〕70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浙江杭汽轮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海盐县澉浦镇澉南村长山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100 万吨/年以上,暂定开采年限1.5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363378,Y:40587768。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经海盐县发改局批复同意的浙江杭汽轮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海盐澉浦镇长山造船基地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场地平整、开挖山体、开采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

  三、该采矿权矿区范围划定、采矿登记手续,由省厅审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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