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鼓励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选择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战略的重点企业和项目通过股票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建立拟融资企业储备库,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拟融资企业梯队。鼓励扶持成长期科技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鼓励创新型企业到国内外上市融资,补贴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中介费用,对拟融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2010年上市企业达到80家,新增股票首发和再融资达到400亿元以上,2012年上市企业达到100家。
七、构筑人才高地,提供智力支撑
(二十四)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利用各类资源,建立多层次的企业家再学习培训体系。强化现有企业家协会等组织功能,举办企业家俱乐部、企业家沙龙和企业家论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组织企业家进行广泛国际国内交流、学习、考察,不断提升企业家经营管理、开拓市场的素质和能力。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家评选,努力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的社会氛围。市政府每年认定年度五十强及高成长科技创新型百优企业,对经营业绩突出、社会贡献大的企业家给予奖励。
(二十五)鼓励企业培育杰出人才。实施人才强企、人才强市战略,鼓励支持科技人才创业和发展。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市内外各类法人和科技人员以技术等生产要素作价出资,或以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对本市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创办各类科技型企业。采取股权(份)奖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对企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激励。积极培育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财务管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技术创新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五类人才”,每年从中遴选出典型代表,予以表彰奖励。
(二十六)加强企业技工队伍建设和职工素质提升。整合调动各类培训资源,规范发展技能培训,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培训体系,加快培养企业技术职工队伍,提升企业职工素质。鼓励企业制定技工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发挥各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利用行业协会的技术、网络优势,组织企业技术职工开展技术攻关、技能培训和技术交流等活动。落实企业教育培训经费政策。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鼓励企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技术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职工给予股权、期权等方式的奖励,提高技术职工使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