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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的意见

  (三)科学合理、工作高效

  整合有效资源,科学合理编制稽察计划,进一步提升人员素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重大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提高社会影响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三、工作内容

  (一)稽察对象

  1.项目计划总投资内资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重大服务业项目;

  2.项目计划总投资内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外资超过3000万美元的重大工业项目;

  3.使用市本级各类政府资金所进行的投资项目。政府资金来源具体包括:

  (1)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3)政府融资、上级拨款以及利用国债占一定比例的资金;

  (4)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等。

  4.使用国际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世界银行或其他区域经济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低息和无息贷款。

  (二)稽察内容

  1.稽察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妥项目的有关审批手续;

  2.稽察项目法人: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3.稽察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凡必须进行招标的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投标运作和程序是否规范;

  4.稽察勘察设计: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与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签定合同,其工作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设计的变更是否按规定进行报批;

  5.稽察开工条件:项目建设开工前是否具备开工条件;非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实施条件;

  6.稽察项目进度: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审批部门批复的要求;

  7.稽察货物采购:货物的采购合同,尤其是引进国外成套设备、关键设备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稽察项目监理: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与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签定合同,其工作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9.稽察工程质量:项目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

  10.稽察概算控制和资金使用:项目单位的概算控制措施是否落实,概算调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概算和有关规定,资金支付是否按照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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