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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请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

  三、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各市(区)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8]63号)和9月17日全省非煤矿山暨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严防死守,确保节日期间矿山安全生产。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格恢复生产煤矿的安全验收。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特别是要严防和杜绝节日及前后期间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特别是要吸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严格细致地开展尾矿库大检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预防油气井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四、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发〔2008〕36号)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网点,及时发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迅速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化工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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