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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加大金融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立足扬州宜居城市的特色和房地产业良性发展态势,积极争取更多的房地产贷款规模或优惠政策,加强对运行质态好、信誉度高、社会贡献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贷支持,保持房地产贷款稳定增长。对被评为“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优先安排贷款计划,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五)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继续加强现有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建设的投入,完善系统功能,逐步实现房管、国土、建设、规划等基础信息数据和房地产开工、预售、交易等信息的资源共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中需要政府承担的费用,结合网络系统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一并列入同级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健全和完善房地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为市民购房置业提供科学的信息服务,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各环节的协调发展
  (一)放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鼓励非城镇和外来人口通过二级市场购房定居。外省市或本市公民,无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来市区购房定居,其就业和子女就读,均享受市区居民同等待遇。
  (二)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支持和鼓励居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出租自有闲置房屋和空置商品房,鼓励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积极改善居住条件。
  (三)调整完善拆迁安置政策。根据国家、省房屋拆迁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采取市场化评估,增加货币安置比例,降低实物安置量,使更多的被拆迁人能够通过房地产市场选择到理想的住房。
  (四)加大物业管理推行力度。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指导价标准,将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实行公示,积极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严格物业交付接管验收标准,把好物业交付使用关。坚持执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维护物业管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推动物业管理向机关、医院、学校、商场等多领域的延伸,不断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
  七、加强监管,规范秩序,营造房地产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新设立和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备案制度,积极引导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扬州设立法人机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管理,切实落实项目手册制度。研究制定商品房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备案和公示制度,加强对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环节的监管。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担保制度,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积极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推进房地产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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