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充分发挥媒体的积极引导作用。市各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准确反映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经营情况,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积极宣传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优越条件和鼓励房地产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房地产投资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建立合理的住房供应结构和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一)着力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深入贯彻国家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按照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和市场需求,统筹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基础结构比例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放大“联合国人居奖” 城市的品牌效应,积极发展度假型、旅游型、养老型等特色房地产市场。
(二)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和精装修住房。积极转变提升房地产开发理念,运用行政、税收和金融等手段,引导企业开发建设节能、省地、节水、节材等环保型建筑。加强规划、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把关,引导企业开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促进住宅技术进步。加快住宅全装修推广步伐,完善住宅全装修的推进机制,逐年提高全装修住宅比例。对于在节能环保、住宅科技、精装修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和项目,通过适度减免有关规费等政策予以扶持鼓励。对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强制性推行的节能标准和符合国家产业化发展方向的节能环保项目,各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三)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已经出台的《扬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扬府办发[2008]83号)和《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8]84号),健全廉租房体系,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在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形式,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继续全力推进公有住房解危工作,积极探索市场化解危新途径,确保在3-5年内完成市区公有住房解危任务,使公有住房住户居住条件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积极解决外来科技人才和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切实改善外来人员的居住条件。
四、大力推动住房消费,增强房地产市场活力
(一)进一步完善居民购房贷款的鼓励措施。各金融机构和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加大普通住房贷款力度,简化贷款手续,对于首套住房或换购房贷款,继续执行优惠利率予以支持。积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于个人购买住房时,可以使用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恢复商业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业务。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尽可能执行下浮15%的优惠利率;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区别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利率优惠,对于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换购住房的,在首付标准、上浮利率方面仍按购买首套住房的相关规定执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体系,市房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建设部和人民银行《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组建购房贷款担保机构,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开展担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