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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扬府发〔2008〕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快推进宜居城市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住有所居”为目标,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完善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房地产业结构调整,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鼓励房地产企业做优做强,优化住房消费环境和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发展与宜居城市相协调、与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房地产业,不断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居住品位,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挥政府对房地产业的调控引导作用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的,由市发改、财政、国土、建设、规划、房管、物价、金融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参加的房地产发展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制定完善我市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计划,依据市场需求统筹安排房地产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区域分布和结构比例,认真做好土地供应、计划立项和金融信贷等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节,引导开发企业理性投资,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导向作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一步细化、优化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坚持房地产开发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提高房地产用地联片开发的比例,限制分散零星供地。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合理编制年度地块改造计划,明确相应规划设计条件,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积极引导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实施规模开发和品牌开发,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大、配套全、品质好的住宅小区和精品楼盘。切实加强住宅小区开发的规划管理,确保小区公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交付使用,完善小区功能配套和物业管理,同时加大对超规划指标建设的处罚力度,确保合理的建筑和人居密度,保障小区建设品质和入住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一是科学实施土地供应管理。国土部门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规划等要求,会同发改、规划、建设、房管、财政等职能部门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出让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增强土地供应的计划性和合理性,保持土地市场供求总体平衡和价格相对稳定。二是健全土地供应储备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政府土地储备数量,努力增强土地一级市场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遏制投机囤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加强土地供应前的调查和科学论证,杜绝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发生,确保房地产项目用地公开、公平、公正。
  (四)充分发挥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排忧解难,着力营造房地产业良好的发展环境。广泛开展房地产企业评优活动,并将评比结果与扶持措施相联系,促进我市房地产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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