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关于组织开展“国际老人节”和“江苏省敬老日”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8〕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际老人节”和“江苏省敬老日”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国际老人节”和
“江苏省敬老日”活动的意见
今年10月1日是第十八个“国际老人节”,10月7日(农历九月初九)是江苏省第二十一个“敬老日”。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形成全社会关爱老年人、各级各部门重视老龄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对今年组织开展“国际老人节”和“江苏省敬老日”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重视老龄工作的浓厚氛围
2007年末,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7.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01%,比全国11.6%高出了5.41个百分点,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人口的12.3%。这种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趋势,是社会文明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必然结果,同时也给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我市“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关爱老年人、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两节”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开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宣传活动,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尊老敬老教育,大力宣传广大老年人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作出的丰功伟绩,宣传老年群体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涉老法律法规,宣传我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宣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先进典型。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运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广播、简报等载体,以通俗易懂的内容,弘扬尊老助老的传统,表彰孝亲敬老的典型。城镇主要街道、广场、公园及有关窗口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设置必要的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尊老敬老公益广告牌。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老龄方面的宣传报道,在有关栏目、节目中集中反映老年题材的内容。通过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帮助老年人、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重视老龄工作、关心支持老龄事业的浓厚氛围。
二、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活跃老年人的节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