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必须做好人员安排,保证本机构有2名具备B超筛查能力的人员开展筛查工作。筛查人员需经过培训,培训师资由对口支援社区卫生工作的医院及区县级医院承担,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培训的组织、协调与落实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专项培训工作应在9月22日前完成。
七、93家对口支援社区机构的二、三级医院除承担培训工作外,要派出至少一名儿科或B超专业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作为主检医师,指导基层单位开展筛查工作。
八、各区(县)妇幼保健院应该按照卫生部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宣教要点》,组织安排向辖区托幼园所的在园儿童家长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并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同时,要求托幼园所内停止使用有问题的奶制品。
九、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如发现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和不稳定事件苗头,要及时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与辖区的公安部门取得联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患者医疗安全。
十、各区(县)卫生局要成立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社区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辖区内转诊协调工作。对基层机构可能存在的设备、人员缺乏情况,要在区域范围内积极整合资源加以解决。要成立筛查工作专家组,深入到基层,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开展相关儿童筛查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筛查能力。
附件1:致家长的一封信
附件2:儿童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家庭访视调查表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致家长的一封信
家长朋友们:
您们好!
近一段时间来,我国发生了因食用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导致部分婴幼儿出现泌尿系统结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地采取措施,并迅速有效地开展了相关患儿的诊疗救治工作。北京市卫生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要求,组织医疗专业人员迅速行动起来,为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