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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社区筛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社区筛查工作的通知
(京卫办字[2008]101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员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卫生部的统一部署,为了进一步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的社区宣传与筛查工作,保障婴幼儿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按照卫生部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宣教要点》,做好辖区有儿童家庭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见附件1)。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对辖区内有3岁以下儿童的家庭进行入户走访与登记,按要求填写《儿童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家庭访视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上报相关信息。要做到入户走访、入户宣传、入户登记三个100%。

  二、如家庭中有儿童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史,建议家长到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筛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与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方案》(卫发明电[2008]112号)和《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超声检查流程》的要求,开展对就诊儿童的筛查工作。主要检查尿常规(肉眼或镜下血尿)及泌尿系B超。对有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异常者,要就近转诊到设有儿科的二级以上医院进一步确诊。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筛查时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借故推诿,如发生以各种理由推诿的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四、对所有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筛查的儿童,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患儿实行免费医疗的通知》(京卫财字[2008]111号)要求,一律实行免费筛查,筛查所需费用由接诊机构先行垫付,并做好登记和记账工作。

  五、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对食用奶粉患儿症状监测与信息上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完善监测流程。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三鹿牌奶粉喂养史患泌尿系统结石婴幼儿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8]241号)的要求,对就诊患儿的基本信息、食用奶粉品牌、奶粉的购买地和食用时间,食用奶粉后出现泌尿系统临床表现的疾病名称、并发症以及病情等进行监测。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监测信息,并每日通过北京卫生信息网切实做好实时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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