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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实施意见


  (三)普及使用节能产品。

  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 2 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使用节能灯和节水器具等节能产品、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产品、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具有节能、节水、环保标志产品的办公设备,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建立节能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落实)

  (四)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

  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鼓励利用废旧物品、包装带、荆条等制作布袋子、菜篮子。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购 物场所要设发售环保购物袋的专柜。(由自治区经委、党委宣传部、商务厅、工商局牵头落实)

  (五)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一次性餐具等。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使用节能环保铅笔、钢笔、再生纸等节能环保办公用品;鼓励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或重复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系统,加快实施网上办公、行政审批、信息咨询等,倡导“无纸化办公”,进一步降低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用电,减少纸张消耗。推行从简办公,减少会议次数和频率,从严控制会议资料袋、出席证等的印制标准和发放数量,减少会议支出,倡导节约资源的良好办公习惯。(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商务厅、经委、信息产业办牵头落实)

  (六)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

  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七)培养自觉节能习惯。

  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要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严格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用能管理,设置电脑待机模式,不用时进入休眠状 态,关机后拔掉电源。要随手关水龙头,鼓励“一水多用”,节约用水。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家庭”创建活动。(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委宣传部、妇联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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