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现科学用电。
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要合理安排供电方案,制定《宁夏地区限电序位方案》、《电力供需平衡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确保有序用电。鼓励企业安装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提高功率因数,变压器总容量在 100 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素要达到0.95 以上,其它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 0.9 以上。(由自治区经委牵头落实)
(四)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
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铅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自治区物价局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由自治区物价局牵头落实)
(五)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
大力开发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以及高效节电技术。加强节油节电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积极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落实)
四、细化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每年 3 月、6 月、9 月和 12 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紧缺体验日”,在体验日内,停开办公区门厅、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照明,停开 5 层以下办公楼电梯,停开高层办公楼部分电梯,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乘轿车上下班的干部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各地、各部门(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每年必须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经委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落实)
(二)每周少开 1 天车。
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1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1天车。积极推进公务车改革,加快制定公车改革方案,压缩行政开支,有效降低公务经费支出。(由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