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应有效;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人是独家投标(或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要求);
5.非由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施工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
(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
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要求,包括业绩、主要人员资历、设备、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强制性条件的要求,强制性条件要求见资格后审资料规定。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强制性条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1.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的;
2.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我省交通厅、省发改委或交通运输部通报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第十三条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投标最终报价、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工程质量目标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并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二)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或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如有)、工程量清单(含调价函)、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2.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
5.投标担保票据的出具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投标担保如为银行汇票,出具汇票的银行级别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
(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3.公证书必须对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及单位公章同时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五)投标人是独家投标(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副本)。
(六)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且分包内容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