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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航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投标书及其附表;
  (二)有效的授权书;
  (三)有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总价汇总表;
  (四)港航养护工程施工作业方案。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送达招标人。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二十三条 开标应当公开进行。开标工作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邀请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
  第二十四条 开标时,由招标人及有关各方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由招标人宣读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未提交投标担保的。
  第二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从省、市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办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应从合同文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详细评审。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省港航管理局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二十九条 经过综合评审,如有效投标书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可视情决定是否重新招标。
  第三十条 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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