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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仔细筛查、科学救治、关爱病人”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患儿筛查、诊断、治疗工作。云南省政府已经同意,各级医疗机构对我省辖区内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的0-3岁的婴幼儿实行免费筛查,即免挂号费、免费进行尿常规、B超检查,对确诊病例免费救治。诊治费用由各级接诊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认真登记,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后结算。各级医疗机构不得拒诊患儿,确保所有患儿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规范的诊治。
  五、搜集信息、及时公布
  患儿信息对及时进行医疗救治极其重要,为加强患儿的信息统计工作,我厅已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及时统计接诊患儿的有关情况,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目前,个别地区、单位还没有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要求及本文所附的“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信息统计表”、“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患病确诊信息登记表”,及时、准确填报信息,畅通数据上报渠道,确保所有患儿筛查、诊断信息按时上报,并由我厅及时向社会公报。重症患儿及需手术治疗者须将其详细情况书面报我厅医政处。

  附表:1.云南省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信息统计表
  2.云南省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患病确诊信息登记表

  附件1
  云南省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区

医院名称

筛查婴幼儿数

确诊患儿数

患儿住院治疗情况

备注

累计数

当日数

累计数

当日数

累计住院数

当日入院数

现住院数

现住院症状较重患儿数

累计治愈出院数

当日出院数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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