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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普通发票即开即奖管理暂行办法(2008修订)

  (二)江苏省苏州市服务业通用发票(有奖)(机打平式、机打卷式);
  (三)江苏省苏州市文化体育娱乐业通用发票(有奖)(机打卷式)。
  各市在上述票种范围内确定有奖发票种类及其实施范围。
  第十条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需要,适时扩大和调整有奖发票种类和实施范围。
  第十一条 有奖发票特征:
  (一)有奖发票是数码防伪发票,具备数码防伪发票特征。
  (二)奖区采用高科技防伪涂层,覆盖中奖金额或“祝下次中奖”等字样,文字为数字喷码印刷。

第三章 有奖发票布奖

  第十二条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设定布奖规则,由系统按规则随机布奖。
  布奖规则具体为:每印制50万份有奖发票为一个布奖组,机打发票、定额发票分类实施。
  第十三条 奖项设置
  (一)奖项设置原则:“中奖概率高,单项奖金略低,设置部分大奖”。
  (二)奖项设置:
  有奖发票设置六个奖项,即: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100元、四等奖50元、五等奖10元。
  第十四条 有奖发票布奖工作由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负责实施。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布奖规则和奖项等级。

第四章 有奖发票兑奖

  第十五条 有奖发票奖金兑付工作由各税务分局、税务所(以下简称兑奖部门)负责实施。
  兑奖部门对中奖发票的审核确认、奖金兑付应分别由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 凡刮开兑奖联奖区覆盖层后,显示有大写人民币金额的为中奖,该数额即为中奖金额;显示“祝下次中奖”等无金额字样的为不中奖。
  第十七条 兑奖方法
  (一)有奖发票奖金兑付实行通兑。中奖人在市区取得有奖发票且中奖的,可至市区范围内各税务分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申请奖金兑付;中奖人在各市取得有奖发票且中奖的,可至当地办税服务厅申请奖金兑付。
  1、兑奖部门在工作时间内受理中奖人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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