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池政〔2008〕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池单位:
  《池州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池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目标管理考核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促进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单位)。并分四个类别进行考核:
  第一类: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二类:各管委会(其中站前区管委会单独考核);
  第三类:市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四类: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纳入该类考核)。
  第三条 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负责对目标管理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审定、考核结果予以确认以及决定奖惩等。
  第四条 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拟定各目标管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报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下达,督查目标任务落实,做好目标考核工作,汇总各单项考核结果,提出考核初评意见。
  第五条 设立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复核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第六条 市政府督办室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每季度督查不少于一次,半年对全市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通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