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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爱心医疗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治疗经费的支付。救助对象的手术治疗费用,省爱心基金会将预先垫付给定点医院。县(市、区)财政局或医保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民政局在经费会审后3日内,将医保、参合报销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回付省爱心基金会,剩余部分治疗费由省爱心基金会承担。县(市、区)民政局在经费会审后3日内,将《爱心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经费会审核销统计表》寄送省爱心基金会,以便省爱心基金会核销救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省爱心基金会在全省开展爱心医疗救助,旨在弘扬爱心,为民解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也是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倾力关心老区的具体表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配合,简化手续,把爱心医疗救助工作办好办实,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民政部门要加大爱心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爱心医疗救助的知名度,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得到省爱心基金会的医疗救助。

  附件:爱心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经费会审核销统计表
  填报单位: 县(市\区)民政局(盖章)     经费:万元    年  月  日

县(区)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类别

手术名称

住院时间

经费合计

其中

医院减免

医保核销

农合核销

大病救助

基金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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