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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爱心医疗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爱心医疗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宜春市实施爱心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

  宜春市实施爱心医疗救助工作方案

  为配合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开展心脏病医疗救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根据《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有关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坚持阳光操作,公正审批;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基金会救助与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大病医疗救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政策相结合。积极稳妥开展医疗救助活动,帮助困难群众缓解手术治疗经济负担,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内容
  从2007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省爱心基金会联合数家医院开展爱心医疗救助活动,对部分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一)救助对象
  全市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和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
  (二)救助病种
  ⑴无重度肺动脉高压或无其他合并症的单纯房间隔缺损或单纯室间隔缺损;
  ⑵动脉导管未闭;
  ⑶肺动脉瓣狭窄;
  ⑷心脏功能Ⅲ级(含)以下的单纯二尖瓣狭窄或关闭不全;
  ⑸心脏功能Ⅲ级(含)以下的单纯主动脉瓣狭窄或关闭不全。
  复杂性先心病和瓣膜病不属救助范围。
  (三)定点医院
  救助对象手术治疗的定点医院为5家: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南昌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和上海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四)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身患规定的救助病种,经省爱心基金会审核批准同意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实行全免。
  (五)救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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