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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1)企业申请和审核:拟进行安全技术改造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把项目建设申请书和所在乡镇、县(市、区)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并上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收到项目建设申请书后,进行核准。
  (2)设计:对核准同意建设的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凭市安监局的核准意见进行设计。
  (3)设计审查:设计单位在完成项目设计后,必须向市安监局提交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包括有关图纸、设计说明书等资料。收到设计方案后,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市安监局予以书面批复,同意建设。
  (4)建设:企业收到市安监局同意建设的书面批复后,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安全技术改造。
  (5)“三同时”安全审查验收:项目建成后,企业必须向市安监局提出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申请。收到验收申请后,市安监局将会同有关县(市、区)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验收。
  (6)批复和备案: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市安监局将予以书面批复,并报省安监局备案。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工作将与第二轮许可工作同步进行,在法定许可换证期间完成全市整顿工作。整顿期间及整顿以后,拟保留企业都要依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依法重新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顿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制订方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顿工作由县(市、区)和产地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切实可行的烟花爆竹整顿工作方案,对整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报送市政府。要广泛宣传。各地要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使烟花爆竹整顿政策及时传达到每一个烟花爆竹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整顿的意识,为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要加强服务,对拟保留企业要认真督促其加强整改,积极为企业拓宽安全技改融资渠道,优先办理土地租赁手续。对转产企业,要积极进行帮扶,除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外,还要制订转产计划,因势利导使企业转产到非高危行业。要维护稳定。对退出企业,要充分落实好整顿政策,积极做好维稳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严防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2、迅速行动。各地要按照省、市烟花爆竹整顿方案的要求,立即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基本情况摸底,对企业逐个分类,提出保留或退出的整顿意见,并按可直接审查发证、整改提升后可发证、整改无望予以关闭退出三类建立台帐,同时,综合考虑各有关乡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合理分布,最终形成规划布点方案。各地要在9月28日前将上述三类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其中:拟保留企业要注明是否整合兼并、异地搬迁、扩建改建增建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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