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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3、通过建立事故企业退出机制淘汰一批生产企业。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取退出措施。凡年生产能力在300万元以下的爆竹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在500万元以下的烟花生产企业和原材料生产企业,制引机组数在16台以下的引线生产企业,一旦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凡年生产能力在上述规模门槛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其中一起为较大以上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三起一般事故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
  4、通过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退出机制淘汰一批生产企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退出措施。凡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1)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且情节严重的;(2)使用在校学生和童工的;(3)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4)在第二轮许可(指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依法重新核准换发第二个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未经市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第二轮许可后未经省安监局审查批准而擅自增建工房,擅自改变工房及其用途,擅自进行技术改造,擅自异地搬迁、改建、扩建、新增生产线的;(5)“一厂多户”各自组织生产的。
  5、通过优化整合方式淘汰一批生产企业。在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兼并重组和优化整合,鼓励优强企业兼并小企业,以几家企业整合为一家生产上规模、产品上档次、管理上水平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和优化整合过程中,企业按照“一厂一处”的规范要求,可以在原址或异地进行改造提升,调整优化产品结构。若原生产厂区厂房不能与重组后的企业按许可规定的距离连成一处,原则上不得并入重组企业。对名合实分、各自组织生产的虚假整合企业,一经发现,一律不予许可发证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
  6、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转产一批生产企业。各地要采取招商引资、政策扶持等措施,积极引导烟花爆竹企业转产到高新技术、高利税、高附加值、高就业、低危险的产业。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产为非高危行业的,省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市政府将参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订补助标准;万载县、袁州区也要结合实际,制订补助标准。
  7、严格规范安全技术改造,提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拟保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兼并重组、优化整合过程中,允许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包括改建、扩建、增建生产线和异地搬迁建设,但必须严格依照烟花爆竹新扩改项目审查验收程序,进行规范改造,不得擅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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