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校园文化氛围浓。学校建筑布局合理,色调和谐,功能齐全;校园环境洁净、优美,积淀浓郁的文化特质,展现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6、教学设施完备。具备先进的教学设施、设备,各项办学设施达到省颁标准。
7、社会满意程度高。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无乱收费、乱补课现象;学校的教育质量、服务态度、综合实力、精神风貌、办学特色,赢得了社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宜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徐晖同志担任组长,市教育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市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若干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过硬的市内知名教师、学者和教育工作者组成市评审委员会参与评审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参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
各地各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对集中人力、财力用于参加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学校办学情况要作出评估,扬长避短,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紧密围绕教育教学这个中心,强化各项工作举措,带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创新和发展。
六、评选办法
(一)评选程序
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于2009年年初正式启动,由市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标准,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遴选。具体办法为:
1、推荐。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教委)在学校开展评选活动的基础上,按市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指标推荐,由申请者填写推荐表,连同有关证书、材料,经所在学校、县(市、区)教育(文教)局(教委)逐级审核盖章后,交市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审。市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评选标准,对申报者进行初审,并在宜春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投票,确定初选对象。
3、评审。市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价,提出书面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