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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二OO八年九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宜春教育强市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全体参与、重点培养、集中评估、整体提升”为理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培养一批师德高、造诣深、有影响的名教师;创建一批管理好、有特色、质量高的名学校;造就一批有思想、善管理、敢创新的名校长。
  二、目标
  从2009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培养名师600名,其中高中名师200名、初中名师180名、小学名师200名、幼儿园名师20名;创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名校10所;培养名校长100名,其中高中15名、初中25名、小学50名、幼儿园10名。自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每年按照目标数的五分之一进行评选。
  三、范围对象
  名师、名校长评选工作范围是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和校长。名校评选范围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
  四、评选条件
  (一)名师名校长入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定信念,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热爱学校,依法执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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