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依托金盾工程和各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成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实现远程教学、远程监控执勤中队出警和远程实施数据、图片传输及指挥命令下达等功能,为部队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2008年底,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建设。2010年底,建成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数据、图片实时传输。
六、队伍建设
(一)充分发挥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按照《
消防法》规定,积极推动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丰城发电厂、江西石油公司宜春分公司、樟树盐化工基地企事业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现有的专职消防队未经省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撤消。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参照《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与指导,帮助提高执勤训练和实战能力,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大力发展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现役消防警力缺额情况,招聘地方专职消防队员和文职人员,从事执勤灭火和公安消防部队内部勤务工作。2009年底,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0年底,其它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三)加强消防保安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充分发挥保安人员在防灭火中的作用。大力推动企业、社区保安队“一队多能”。2010年底,每个城镇社区、农村建立义务消防队或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使其承担服务区初起火灾扑救任务。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形成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2008年底,普遍建立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保安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四)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骨干力量。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正规化建设标准,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力争2008年全市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到规定标准。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加强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
七、火灾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