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宜春市“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
(2006年-2010年)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17号),结合宜春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治火、专群结合,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努力掌握新形势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宜春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突发公共事件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继续得到有效遏制。
(三)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力量发展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普遍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和进农村工作普遍开展。
(五)城镇消防规划得到有效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欠帐全部还清,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六)增加5至6个消防站,对现有消防站营房、营具进行改造,努力改善官兵工作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