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滁政〔2008〕74号)
为增强全体市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检验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工作状态和音响覆盖率,按照省人民防空指挥部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9月18日上午10:28-10:45,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防空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届时,滁州市有线电视台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二、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和外来人员保持镇静,维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试鸣结束后,有关部门将进行试鸣效果调查,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