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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一式四份分送:市级财政部门业务处清结算依据,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附件;缴款单位缴款凭证附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监缴依据。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渝财资企收04表
  重庆市市级企业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申报单位(清算人或管理人)基本情况

批准成立单位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清算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所处行业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原法人代表

 

原财务负责人

 

账面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账面负债总额

 

账面净资产

 

审计机构

 

法人代表

 

资产评估机构

 

法人代表

 

清算终结日(或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日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市国有资产经营部门审核数

财政部门核定数

清算财产变价总收入

 

 

 

减:清算费用

 

 

 

减:共益债务

 

 

 

剩余清算收入

 

 

 

减:拖欠职工的劳动债权

 

 

 

减:缴纳欠交税款

 

 

 

减:清偿普通债务

 

 

 

清算净收入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

 

 

 

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核定意见:

附 列 资 料

1.股东大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权机关批准清算的文件;

2.清算人或管理人组织成立的文件;

3.清算审计报告;

4.企业清算报告;

5.其他资料

 

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清算,申报资料真实、合法,股东合法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清算人或管理人代表(签章):       (代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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