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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一式四份分送:市级财政部门业务处清结算依据,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附件;缴款单位缴款凭证附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监缴依据。

  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渝财资企收02表
  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20  年度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经理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市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部门审核数

财政部门核定数

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亏损以“-”号填列)

 

 

 

3

可供分配的利润

 

 

 

4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5

可供分配的利润

 

 

 

6

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7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8

应付国有股股息、股利

 

 

 

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核定意见:

附 送 资 料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其他资料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公平分享股息、股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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